近日一起纠纷多年的德力西名称侵权案判决了,“深圳德力西”因为打插边球误导消费者被判更名并赔偿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15万元。
2020年7月14日,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工作人员魏在“北京市知识产权”网站上发布消息称,近日,德力西诉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纠纷一案已一审宣判,原告德力西的主要主张得到支持,第三人德力西联合开关集团有限公司被判定与德力西集团企业名称“高度相似”,容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
据报道,2016年,德力西集团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要求对德力西联合开关进行更名,但遭到拒绝。《知识产权北京》指出:“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撤销了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企业名称纠纷的决定,责令被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重新作出决定,驳回了原告关于本案涉及的民事纠纷和行政纠纷应当一并处理的请求。”
根据“知识产权北京”的报告,原告(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于2000年9月经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预先核准,于2001年1月在浙江省乐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更名为现名;第三人(德力西联合开关集团有限公司)原住浙江省温州市,2014年5月经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预核准,更名为现名。2014年11月,它从浙江省温州市迁至江西省上饶市。
随后,2016年6月,原告向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了企业名称纠纷申请,理由是第三方与其企业名称相似,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诚信原则,要求其责令第三方变更企业名称,不得使用与德力西相同或相似的企业名称。